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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攻略...是不是有部分是筆者自己想像的?舉例說:
一開始說的檢事認罪....好像完全在對話中沒有出現過....
年輕的值班檢事倒在地上,而身後男人的手槍抵上腰間……(檢事倒在地上?另外,身後的真的是男人嗎?)
系鋸說是偶然,可鑰匙明明在門上,絕對不是偶然!(不是鑰匙在門上吧?是因為只有檢事本人(即持有鑰匙的人)才能進入,所以除非是有備而來,否則不可能在他的房間發生命案)
此時優木檢事拿出一張紙條,聲稱上面是被害人留下的犯人姓名。(哪來的紙條?在文件夾上的血痕是系鋸的名字)
這個文件裡是關於某個案件的資料,肯定是與此案相關的人偷走的,被害人根本沒必要寫犯人的姓名。如果是系鋸刑事偷走的,他根本與此案無關,被害人怎麼會知道他的名字呢?(完全不對,是因為既然犯人偷了中間那個文件夾,怎會發現不到被害人寫了他的名字?然後優木說可能是在偷了之後被害人才寫的,然後御劍再說血痕中間有很明顯的切斷的痕跡,所以只可能是寫了以後,文件夾才被偷的,即使是系鋸看到(這裡指即使是像系鋸般腦筋不太靈活的人看到寫了他名字的文件夾)也會馬上有所行動吧)
這個保險櫃是隱蔽在相框後面的,只有檢事知道。犯人不可能有備而來,否則屋裡除了保險櫃和書櫃以外的其他地方就不會被翻得那麼亂了。(因為只有檢事才知道,所以御劍認為犯人是檢事)
優木說被害人覺得累了沒有去,他送來的證物是昨天發生的一個案子的,有手槍和兩樣東西。(優木隱瞞了實情他只說有兩個證物,一把手槍和一個項墜似的東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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